內部稽核之目的
本公司設置內部稽核,其目的在於協助董事會及管理階層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並適時提供改善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促進本公司之健全經營。
內部稽核之組織
本公司設置隸屬於董事會之內部稽核單位,專職於內部稽核之工作。並依公司規模、業務情況、管理需要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配置稽核主管一名與其所屬適任及適當人數之專任內部稽核人員。
內部稽核之運作
本公司內部稽核業務乃依風險評估結果擬訂年度稽核計畫,明訂稽核項目、時間、程序及方法等。稽核人員定期或不定期進行例行性及專案稽核,稽核結果檢附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等作成稽核報告呈核,以確保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的被執行。

"對於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已據實揭露於稽核報告,並於該報告陳核後至少按季作成追蹤報告至改為止,以確定相關單位業已及時採取適當之改善措施。" 本公司之稽核報告及追蹤報告陳核後,已於稽核項目完成之次月底前交付獨立董事查閱,並提報審計委員會。

稽核報告及追蹤報告陳核後,於稽核項目完成之次月底前交付審計委員會查閱。內部稽核人員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或公司有受重大損害之虞時,立即作成報告陳核,並通知董事會、審計委員會。

督促本公司內部各單位及子公司每年定期自行評估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各單位自評主管進行內控制度設計與執行有效性評估,再由內部稽核單位覆核各單位及子公司之自行評估報告,併同稽核單位所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以作為董事會及總經理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主要依據。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已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於金管會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以及刊登於年報。